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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季度统计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狭叶山姜

发布时间:2022-09-23 10:57:55 来源:汉代农业网

关于开展第一季度统计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牧发〔2014〕71号

关于开展第一季度统计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按照《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对全省统计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的畜牧业生产形势,辽宁省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定于4月17-30日开展全省第一季度统计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生猪定点监测县。每个县至少抽查1个规模场、2个监测村,每个村至少抽查10个养殖户,其中2个固定效益监测户必须核查。

二、核查内容

1.数据真实性。监测场(村、户)核查实际生产情况、养殖效益情况与上报数据符合度(上报数据包括录入到生猪定点监测系统和畜禽分布定位系统中的数据)。

2.数据采集备案表存档情况。

3.了解当前生猪生产形势。

三、相关要求

1.省预警中心确定拟抽查县、村、场、户,各组按名单核查。

2.核查组在实地核查时,要填写《数据核查表》,认真做好记录。在核查中,发现问题要现场指出幷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请各地提前准备好定点监测村备案表及定位系统录入表,以便核查组随时检查。

3.此次核查主要针对生猪生产数据,重点核查监测点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仔猪存栏、生猪出栏、养殖效益等相关情况。

4.每组核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预警中心。报告包括本次核查情况、核查地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各地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不足,幷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核查报告需附《数据核查表》。

5.省预警中心依据核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幷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年终推进计划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核查组人员及核查时间、地区

组 别

时 间

核查地区

人员组成

第一组

4月17-18日

沈阳市

(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

程 彬

吴绍鹏(锦州市)

第二组

4月17-18日

铁岭市

(铁岭县、调兵山市、开原市)

李 英

孙忠媛(大连市)

第三组

4月17-18日

抚顺市

(东洲区、新宾县)

韩 硕

李小成(朝阳市)

第四组

4月22-25日

锦州市

(义县、黑山县、北镇市)

郑广宇

李 默(辽阳市)

第五组

4月22-25日

朝阳市(凌源市)

葫芦岛市(兴城市)

韩 硕

于丽敏(沈阳市)

第六组

4月28-30日

营口市(老边区)

辽阳市(灯塔市)

刘 全

秘 勇(本溪市)

第七组

4月28-30日

丹东市

(振安区、宽甸县、凤城市)

李 英

郑宇峰(彰武县)

2014年4月14日

http://m.mingyihui.net/article_1918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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